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孩子抚养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将生父张强对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由孩子生母马莉抚养,这样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2004年12月7日,原、被告登记结婚,2005年9月生育一女孩,现年10周岁。由于双方婚后感情不和,于2015年1月19日经淳化法院依法调解离婚,孩子由生父张强抚养。孩子在与其父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其父忙于其他事情,与女儿聚少离多,孩子一人在家生活十分困难。2017年暑期,孩子去找其母马莉,并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其母了解了孩子的生活现状后,一纸诉状将孩子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由其父承担孩子抚养费。
为了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同意将孩子抚养权由其父变更为其母抚养,并由孩子父亲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