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9时,淳化县法院副院长王旭辉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由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初至8月份,被告人李某斌在未取得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相关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耀贤村林地、一般农用地并改变土地用途,在原有林地、一般农用地面上建水泥路、人工湖、旱滑道等,造成林地、一般农用地大量破坏,经陕西森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员对该公司在城关镇耀贤村英安咀林地内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面积以及破坏林木蓄积等情况进行鉴定:该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占用林地3.9251公顷,计58.8765亩;经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占用耕地16.35亩。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当庭进行了质证认证,被告人李某斌进行了陈述,也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