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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再婚择偶更需谨慎 生活四年劳燕分飞
作者:崔宁、李丹  发布时间:2017-08-17 10:25:43 打印 字号: | |
  再次选择配偶本应谨慎才能建立和睦美满家庭。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王晓霞诉被告李俊平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结婚后却于2015年12月份因生活琐事分居至今,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原告王晓霞诉被告李俊平离婚。

  原告王晓霞与被告李俊平经人介绍认识,双方都是再婚,2013年1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13年2月6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便同居生活,婚后感情尚好,于2014年3月30日生育女儿李雪。本以为家庭从此就美满和乐,谁知后来与家庭矛盾重重。王晓霞称婆婆说打她就打她,经常不给钱花,而李俊平称王晓霞不允许自己回家看望父母。种种矛盾最终影响到了夫妻感情。2015年12月份,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王晓霞便离家出走至今。7月11日,原告王晓霞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李俊平离婚,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分割共同财产,归还原告婚前财产与结婚时被告给自己买的价值13000元的“三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李俊平深感双方已感情不和,无法再共同生活同意离婚。经法官询问,原告称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和婚内财产,但必须返还其婚前财产和“三金”,被告称愿归还婚前财产,但原告提出的共同财产5万元存款,被告称共同财产已用来看病,现在已经没有了,“三金”也已于2015年卖掉,无法归还。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导致调解无法进行。最终法院判决:考虑到双方均认为感情破裂,判决其离婚;因女儿随被告生活时间较长,且被告更有条件承担女儿的成长负担,所以判决女儿李雪由被告抚养,原告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用;被告返还原告婚前财产;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服判,均同意当即履行判决义务,让对方争取以后的幸福生活时间。

  法官寄语:双方再婚本抱着组成一个家庭共度余生的美好愿望,在共同生活中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态度共同经营其家庭生活。谁曾想到纠缠四年竟还是落得一个劳燕分飞的结果,令人不胜唏嘘。(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