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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风雨同舟三十载 诉讼离婚勿草率
作者:崔宁、车萍  发布时间:2017-08-17 10:20:51 打印 字号: | |
  夫妻间的缘分、弥足珍贵,相遇携手来之不易。夫妻双方要相互珍惜,互相理解。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赵爱民与被告代小红离婚纠纷案件,鉴于双方婚续时间长达三十多年,感情基础良好,且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赵爱民的诉讼请求。

  原告赵爱民与被告代小红于1980年农历12月2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1984年11月10日生一子代明、1987年10月21日生一女赵华、1991年4月18日生一女代丽。原告于2015年6月15日诉讼本院要求离婚,经本院调解双方和好。2017年,原告以被告与其长时间分居且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婚续时间长达三十多年,且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均证明双方婚姻基础良好,婚后建立了夫妻感情。双方应该倍加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只要原、被告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沟通的态度共同经营其家庭生活,双方还有共同生活的基础和条件。在共同生活中虽双方有过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对其离婚的诉讼主张,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夫妻之间的缘分来之不易,相遇在一起弥足珍惜,夫妻双方要珍惜彼此、珍惜婚姻。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