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磊、王强、何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初被告人张磊在三原县一宾馆内以300元每克的价格向王强贩卖冰毒5克。当月15日,被告人王强通过何新介绍在三原县一公路边,向王军贩卖200元的冰毒0.3克。19日,被告人王强在三原县将200元冰毒0.3克交予何新,后何新将冰毒交予王军。19日、20日三原县公安局干警分别将被告人王强、张磊抓获,现场从其张磊上查获毒品疑似物1包,计6.03克、从王强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5包,计2.45克。
另查明,2016年11月19日,何新打电话发信息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王强约至三原县一客栈房内,协助公安机关将王强成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磊、王强、何新知是毒品而向吸毒人员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