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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获刑三年不悔改 聚众赌博二进宫
作者:李军委  发布时间:2017-08-16 14:41:19 打印 字号: | |
  张某某刑满释放不久,因涉嫌赌博罪被兴平市公安局再次刑事拘留,面临他的又是漫长的牢狱生活,挑战法律的沉痛教训,留给他的唯有终生悔恨。

  2013年7月,张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2015年7月刑满释放。不久,他“旧病复发”, 以盈利为目的,先后多次在兴平市金城路某酒店、东关十字某宾馆、莽山路某酒店开房聚众赌博,并雇佣某、石某某、陈某等人抽利、放风,向参赌人员薛某某、白某某、冯某某、史某某等人放账,提供赌资,从中牟利五万余元。

  兴平法院审判认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从中牟利五万余元,属于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张某某2013年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