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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频繁盗窃屡得手 罚款领刑方知悔
作者:梁文强  发布时间:2017-08-10 14:37:2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8月9日9时许,兴平市公安局民警巡逻时发现,胡某某神情紧张、形迹可疑,遂将其带回盘问,揭开这个江洋大盗的真实面目。

  胡某某供述,2016年8月许,自己在兴平市东堡子村入室盗窃红色速卡迪二轮摩托车;2016年1月份,再次在兴平市东堡子村入室盗窃一辆蓝色五羊本田125型摩托车;2016年7月,在阜寨乡宏安村盗窃黄色爱玛电动车一辆。兴平市公安局民警调查核实,胡某某犯罪事实属实。后经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的爱玛牌电动车、五羊本田摩托车、红色速卡迪摩托车鉴定,总计为3925元。

   兴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某某一年内三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民警盘查询问中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判决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