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中国人所应该遵守的社会公约。赡养老人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一个子女的义务。而在现实生活中,家庭赡养纠纷却屡见不鲜,矛盾激化,致使父母子女对簿公堂。
近日,旬邑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82岁的老人,儿子已成家立业,但老人的生活却没有着落,老无所依的窘境之下只得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多次主动前往原被告所在村上了解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毕竟是父子,如果判决结案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便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对老人温言劝解,化解怨怼情绪,对被告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长时间的释法析理工作,终于做通双方工作,被告悔恨落泪,表示要好好赡养父亲。看着重现温馨气氛的这一家人,办案法官的诸多劳累也终化一抹欣慰的微笑。
法官寄语:曾经,父母是儿女的大树,保护儿女成长成人成家。父母终将老去,身板终将弯曲,但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亘古不变。慈善行至至亲,让善心孝心永存,“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