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登记曝光制度,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权利人的胜诉权利得到了切实维护。
王某芳与陈某义离婚纠纷一案,三原法院于2013年5月18日作出(2013)三民初字第0063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子女陈涵航由陈某义抚养,王某芳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给付期限自2013年5月起至孩子年满18岁止。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芳未主动履行抚养费义务,2015年7月13日杨艺航法定代理人杨飞向本院申请执行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孩子抚养费7800元,2015年10月被执行人王某芳履行了案件款7800元,申请人领取后案件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法院依职权恢复该案执行,并于2017年3月31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4月9日被执行人王某芳被限制乘坐飞机23班次。近日,被执行人主动来我院履行了2017年6月以前的全部义务,并保证今后会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王某芳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