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醉酒闹事,被闻讯赶来的警察制止,被告人王明明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出手打警察。近日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明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表示,酒壮怂人胆,都是喝酒惹的祸,自己后悔不已,同时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自己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2017年2月23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明明喝完酒后,心生怨愤,来到与自己素有积怨的项明家砸门闹事,项明报警,接警后出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对被告人王明明进行劝阻,被告人王明明非但不听劝阻,反而采取拳打、脚踢等手段,阻碍前来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张军、李渊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该两名民警受伤。经乾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渊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渊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明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明明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明明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李渊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