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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劳务期间受伤 相互谅解赔偿
作者:赵婷  发布时间:2017-08-16 10:06: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方理法庭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握手言和,共同承担了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2017年4月份,被告杨某林与原告张某强承包了被告李某江家房屋内粉工程。2017年4月6日中午,原告在架子上给房屋内粉时,被告杨某林挪动架子导致原告从架子上摔落受伤。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共花去医疗费26000余元,并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

  审理期间,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相互谅解,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被告杨某林承担原告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5328.25元,由被告李某江承担原告医疗费等1500元。二次医疗费用由原告与被告杨某林各半承担。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