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司行处马启新副处长、史凌云科长调研咸阳法院财务工作,就诉讼费收缴,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咸阳中院司行处处长胡笃行、副处长徐鹏,市中院、秦都、礼泉、淳化、泾阳、乾县法院等相关财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
胡笃行处长向调研组汇报了咸阳法院诉讼费收缴方式、建立项目收入与诉讼费收入挂钩模式,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财务人员素质等情况。为了使当事人能够更快、更方便的完成诉讼费的退费,咸阳中院通过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达成了由银行代收诉讼费,咸阳中院在完成诉讼费退费的情况下,定期向国库上缴诉讼费。该模式运行以来,极大的缓解了当事人退费难的问题,方便了当事人,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省高院司行处马启新副处长指出,随着社会法制化的进一步深入,中央司改进入深水区,法院的各方面建设都在加紧推进,作为法院财务工作人员,要坚持全面完整、科学规范、保证重点的原则,按要求重点向审判执行倾斜,为提高审判质量、改善法院环境提供财务保障。要做到有安排、有标准、有制度依据。要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要强化成本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审判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财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