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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一次超车引发的事故
作者:文斌  发布时间:2017-08-07 16:16:08 打印 字号: | |
  2017年5月24日10时许,天气晴朗,张叶清正驾驶着自己新买的轿车,悠闲的行驶在旬邑县太村镇某路段的宽阔国道上,对面不时有车辆急速行驶而过。

  远处一辆黑色轿车正相向行驶过来,忽然,一辆仓栅式小货车从这辆车后窜出,想要加速借道超车。张叶清看着这辆贸然出现急驰而来的货车,脑子瞬间发懵,一片空白,只是条件反射般的猛踩刹车,心想:完了,完了,这下要出事了。

  伴随着刺耳的声音,轮胎与路面互相摩擦,车后留下两道黑色的印迹,散发出阵阵橡胶燃烧过后的气味。伴随着一声巨响,两车猛烈的撞在一起,张叶清在车辆强大的惯性力量下,重重的撞在方向盘上,眼前阵阵眩晕。

  “哎,你没事吧?”张叶清艰难地抬头循声望去,一个小伙子正缓慢地从对面小货车上下来,尴尬看向自己,他似乎比自己好点。只不过小货车的挡风玻璃已经完全破碎,车头部分也深深塌陷进去。

  张叶清擦去面部的血迹,伸手打开车门想要下车,却发现腰痛的厉害,看来腰部受伤了。

  “你赶快报警,我受伤了”,“好,好”

  张叶清看着眼前空荡荡的前车窗,车头部分已经变形,心想:车灯、水箱、发动车等可能都坏了,这下损失大了,人还要受症。

  很快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后,让小伙子将张叶清送往旬邑县医院治疗,张叶清被诊断为腰椎骨裂,住院治疗4天,因治疗伤情共花费1749.10元。出院后,李波(对方肇事车驾驶人)又支付了1000元营养费。张叶清将车辆送往4S店进行维修。

  经过了解,原来李波是临省某县人,因为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到期,想要通过旬邑前往西安办理。事发时见前面路面挺宽敞,于是多踩了几脚油门,车辆飞速前进。想要借对面道路进行超车时,发现对面车辆正高速驰来,结果刹车未果造成相撞。李波因超车时观察不清,发现对面有会车可能仍进行超车,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叶清无责任。

  6月7日,张叶青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李波车辆进行司法扣押。6月21日,张叶清起诉,请求李波赔偿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维修费用等,后放弃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仅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共56210元。

  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李波称张叶清住院,自己也支付了住院费用,也愿意解决问题。虽然事故发生了,但认为张叶清也负有责任,所以不同意赔偿张叶清的全部损失。另外张叶清的车辆新车价才10万元左右,现在修车就花这么多,只愿意承担张叶清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70%的损失。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判令李波赔偿张叶清车辆维修费、拖车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共5621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张叶清新车受损人受伤,面对李波迟迟不愿赔偿的情况,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李波将为自己的超车行为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应有的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超车时请注意周围动向,在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再进行超车,否则引发交通事故,就得不偿失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