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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探索新型送达方式,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作者:宇文阳  发布时间:2017-08-07 16:11:46 打印 字号: | |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基础性诉讼制度,也是法院一项基本的诉讼活动,贯穿民事诉讼的始终,并影响着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进程,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实现,也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民事裁判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基本有六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而在长期的民事案件司法活动中,基于种种原因,“送达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办案的棘手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性增大,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而传统的送达方式由于送达地址过于苛刻,留置送达程序繁琐,公告送达欠缺规范性等,很难使案件顺利送达,而这些顽疾般的病症总阻碍着司法办案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案件进程的效率。

  2017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为我们一线办案人员送来了福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当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这项规定的颁布无疑很大程度上改进并加强了送达工作,提升了民事案件送达的质量和效率,缓解了制约民事审判公正和效率的瓶颈之难。

  在审判实践中,旬邑法院太村法庭一直探索创新送达方式,率先响应最高院关于送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首次使用微信、短信作为送达传票、判决书等诉讼文书的方式,在案件当事人中,得到一致好评,对路途遥远、时间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了简洁快速的送达;对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提供了充足的程序上的时间,为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无形中推波助澜。

  对于送达工作,太村法庭的办案人员们始终在实践中摸索,在学习中补充,力争使用最方便、快捷的方式满足当事人的送达需求。对于以后可能会出现的新问题、难问题,会积极去探索,为基层司法工作保驾护航。对于司法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难题,紧靠网络信息时代的高潮,与时俱进,多元化去寻找方法,多角度去思考问题,努力做到紧跟信息数据时代,高举科学理性旗帜,依据法律规范审判,使法律真正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