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多次伸手盗窃,身获刑罚又罚钱。近日,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样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苍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苍耳曾因盗窃多次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但却仍然屡教不改,一在社会上流窜,就干起盗窃的勾当。2017年3月10日早6时许,苍耳窜至乾县城关镇“某网吧”,趁在该网吧028号电脑上网的黄某熟睡之机,从黄某左侧裤子口袋内盗走其金色OPPO-R9S手机一部,在逃离过程中黄江发现追赶并抓住,经乾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04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苍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苍耳又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苍耳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因其多次盗窃被行政、刑事处罚,前科累累,又系累犯,决定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莫伸手,伸手必被揪”,初次盗窃尚可怜,多次盗窃却可憎,人生路途其漫漫,屡次进宫为那般,洗心革面重做人,何时回头均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