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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夫妻感情未破裂 起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淳化法院  发布时间:2017-08-01 17:31:32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夫妻关系完全可以和好,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告姚丽娜与被告武民生经人介绍认识, 2012年8月6日登记结婚,婚初夫妻关系尚好,2013年5月生育一女儿。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曾发生过争吵。2014年,被告在外地长年经营早餐粥生意,二人分居两地,夫妻聚少离多。2017年7月下旬,原告带女儿前往与被告小聚,二人再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和,被告脾气暴躁,不关心家庭生活,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夫妻两人虽聚少离多,但自己也是为了家庭生活才在异地起早贪黑做小本生意。在共同生活中与原告发生过矛盾,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并表示自己愿意改正不足,珍惜夫妻感情,坚决不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

  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维持重在夫妻间的尊重与理解,在共同生活中夫妻难免发生争执,两人既已选定彼此、携手迈入婚姻殿堂,就应在发生矛盾时与对方充分沟通、互相理解,化解矛盾,营造美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要双方秉持互谅互让之心,相互关心、理解彼此,婚姻关系仍有弥合的可能,况且女儿尚小,需要一个和睦的家庭带来幸福的童年。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离婚请求不能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故依法判决:

  驳回原告姚丽娜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