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不劳而获,快速捞钱,最终却身陷囹圄,付出了牢狱的代价。近日乾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汪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汪洋原本系一生意人,因资金紧张,偶然的一次机会他想到可以采取虚构合同,骗取保证金,赚钱花销。2015年9月7日,被告人汪洋以把乾县丈八村总面积为20万平方米的金御宫工程交由被害人黎明建设为幌子,骗取黎明信任,冒用陕西省榆林市广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公司)的名义,与黎明签订《建筑劳务合同》,后以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为借口骗取黎明现金4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被被告人汪洋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挥霍。2015年9月20日,被告人汪洋又以乾县丈八村总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金御官工程交由被害人黄昏建设为幌子,骗取黄昏信任,冒用广大公司的名义,与黄昏签订《劳务扩大分包合同》后,以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为借口骗取黄昏现金2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被被告人汪洋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同标的,假冒他人公司名义,使用伪造的印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