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司法办案的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7月25日下午,乾县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公安警务人员走进法庭作证的贩毒案件,侦查此案警务人员站在证人席对此案出庭作了证言证词。此案由陈丹红担任主审法官,县人大、县检察院相关领导参加了庭审观摩。
案情简介:被告人董某2017年1月在广东省东莞市某镇加油站附近的一饭店内,以45000元价格从一名人称“黄资本”(已抓捕)的男子处购得毒品海洛因约150克,欲带回乾县予以出售。在被告人把毒品往乾县携带的过程中,经过福银高速乾县服务区加油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刑侦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两块白色毒品,经司法鉴定两块毒品均检出海洛因,其含量分别为81.45mg/100mg、75mg/100mg。和以往庭审案件不同的是,侦察此案的刑侦警务人员站上了证人席,依庭审程序接受公诉人的询问。出庭作证的警务人员就该案件具体情况作出陈述。整个法庭秩序井然有序,案件的证据环环相扣,体现了主审法官过硬的庭审能力。最后,此案件的被告人董某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当庭认罪伏法。
警察出庭作证本应是一种司法审理过程的常态。因为警察作为侦查活动的主体,对于证明目击犯罪的情况,对于被告人投案的情况,以及对于侦查中收集物证、获得口供的过程和方法,有着其他证人无法替代的“知情者”身份。况且警察有义务为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服务的义务,其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与被告对质,就是其中的主要体现。至此,乾县法院为了“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进入常态化,在乾县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庭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做到最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