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交友办事的基础,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就意味着失去了尊严,无论干什么事都以失败而告终。陈某在与女朋友交往期间,由于自己不讲诚信,不但婚事无成,反而被女朋友告上法庭。
2017年4月15日,原告魏丽丽在打工期间,与被告陈某相识,双方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2017年5月4日,被告以做网络投资为由,提出向原告借款12000元,言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表示同意后,于当天下午通过手机微信向被告转款11900元。但借款时间早已逾期,被告对借款之事一字不提,加之在共同交往中被告种种的不信任表现,让原告感到十分伤心。双方终止男女朋友关系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置之不理。无奈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淳化法院,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理期间,被告对借款事实不予否认,但声称该款在与原告交往中已消费,坚决不同意归还。
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被告借款不还的错误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积极偿还。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