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团队巧用微信进行办案,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郑某(男)于2012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不休。2015年4月双方再次吵闹后原告杨某遂回娘家居住至今,分居已达两年之久。故原告杨某于2017年6月起诉离婚。
第十四审判团队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当事人联系,得知被告郑某现远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 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我们通过电话协调后,当事人双方均愿意通过微信进行调解。“你好,我们是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团队,今天就原告杨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通过微信进行远程调解......”这样就开始了对此案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小孩由谁抚养以及抚养费承担多少的问题,承办法官在用微信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打电话不断确认核实案件基本情况,而且还要将所问的问题一一用文字编辑出来以让双方当事人回复确认。通过本团队办案法官耐心的调解和沟通,此案最终调解成功。后书记员制作调解书并如期向当事人进行了邮寄送达。
微信远程调解是现代信息化办案的表现方式之一,这需要承办法官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十足的耐心。微信远程办案不仅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方便了群众,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减轻了经济上的压力,因此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