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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40万案件款当庭给付 原被告终握手言和
作者:段旭瑞  发布时间:2017-07-12 16:03: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法院第九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被告将40万案件款当庭交给原告一方,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9月,原告村民小组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建窑用地合同书”,约定被告利用本组63亩土地用于建窑生产,合同期限十年。2016年9月因期限届满合同终止。村干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作出决定,当事人双方于2016年9月25日现场测量,发现被告实际开挖面积达84.28亩。9月30日在村干部协调下双方达成退场协议。后被告拒绝腾退土地,双方几经协商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腾退占用的土地并承担土地复耕费用、补交多占土地的租金。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尽快组织庭审,查明事实。庭后又不懈地开展起调解工作,倾力化解双方的矛盾。但由于双方矛盾渊源已久,对立情绪强烈,法官深知调解工作相当有难度。几次柳暗花明,几度起承转合,法官也没有放弃。在始终如一的坚持之下,第九团队克服了实际困难,从农村土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促成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占用村民小组土地的补偿费、超期占用费、复耕费等总计40万元。

  拿到调解书的被告走出法院后不久就提来了重重的一袋现金,诚意满满地向法官表示自己要在法院的监督下把这笔钱交到村干部手里。法官也没有料想到,40万的数目能够一次性当庭清偿完毕。双方最终都对调解效果十分满意,也对法院人的敬业态度赞赏不已。让人欣慰地是,村干部和被告方主动握手,二人激动地与法官握手表示感激。双方一同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效果。在审理调解涉及百姓利益的案件、化解关乎民生纠纷的道路上,泾阳法院一直都在行动。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