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上午9时家住汉阴县游涡镇的陈某某来到彬县法院“告状”。经了解,2015年1月陈某某承包了被告王某某经营的砖厂,全年的生产任务及砖厂务工人员,2016年11月3日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经核算,王某的砖厂欠其劳务费42787元,并出具欠条,后经陈某某多次催要无果。现因陈某某老父亲因病需要钱治疗,陈某某等钱回家给其父亲看病,故来到法院寻求解决。
彬县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诉状后,按照案件“三优先”工作机制并考虑到本案诉前调解有利于陈某某,便建议并征得陈某某同意后将案件转至彬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并随即打电话传唤了砖厂负责人王某某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得知两人私下关系挺好,被告是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并非拒付劳务费,于此承办法官从这两方面作为切入点,然后分析两人处境,劝导双方各让一步,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一致。王某某当天下午将20000元给付陈某某,其余的劳务欠款赶3月底前给付陈某某,陈某某当天下午就拿着20000元踏上了回家的路。
彬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运行几年来,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诉前调解工作,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通过以案说法,普及了法律知识,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