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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邻里打闹伤和气 定纷止争和为贵
作者:淳化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10 11:32:3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由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万某某医疗费1779.96元。双方服判息诉,定纷止争。

  原、被告是相邻关系。2017年3月的一天,被告在家盖房时,原告认为被告盖房砍伐了自家老庄基上的树木前去阻挡未果。次日,原告万某某之夫持斧头闯进被告家中,被告张某某怕伤及家人,前去争夺斧头,双方撕扯在一起,在撕扯过程中原告万某摔倒在地,后被村中人搀扶回家。原告万某当日前往医院住院治疗6天,经诊断为:脑外伤反应、多处软组织损伤,共花去医疗费3589.9元。

  审理中,办案法官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疏导工作,促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握手言和,但双方各执一词,调解无效。

  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万某某诊断证明、住院病例显示的就医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的纠纷发生时间前后衔接,且其伤情符合打架所致外伤特征,对于被告张某某辩称未与原告发生身体接触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对原告的医疗费用应予以赔偿;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后,未能选择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反而与其夫持斧头闯入被告家中,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加之原告在住院期间产生了与本案无关的医疗费用,应承担主要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