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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8年恩怨积案 今朝执行和解
作者:吕鑫 康科团  发布时间:2017-05-05 12:34:59 打印 字号: | |
  三原法院执行局坚持和解优先的执行理念,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始终围绕“和”字做文章,不断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把促使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5月3日,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和不懈努力下,一起8年积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原告张名录之承包地与被告刘军、刘亮之宅基地东西相临,2002年被告无理侵占原告承包地0.2亩,并于2007年将原告承包地内一桐树砍死,原告诉至法院,三原法院于2009年11月25日作出判决,限被告拆除其宅基地东墙外的围墙及所有临建物,恢复土地原状并交原告生产经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其后,被告提出上诉,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申请人于2010年8月17日向三原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第三人就该案向本院另案起诉的情况,该案终止执行,直到2014年8月12日才恢复执行该案,可谓是一波三折。随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做思想工作,诠释邻里关系和法律规定,并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经过多方劝解和说理,双方当事人终于答应和解。和解现场,在办案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终于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来两家的恩怨,也重新恢复了良好的邻里关系。

  今后,三原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为民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成效的核心价值追求,不断规范执行程序,深化执行和解,加大对民生权益案件执行和解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结束各方当事人长时间的诉讼纠纷,从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