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兴平法院执行局干警徐林、王新党、王社教等在法警的积极配合下,冒雨来到咸阳市北上召某村,依法对“老赖”田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促进案件执结,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徐某某与任某某、田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协议后,任某某、田某某避而不见,拒不履行承诺,徐某某申请执行,兴平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划拨任某某账户3600元,田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抗拒执行,最后,干警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5月3日,在田某某担任法人的公司,干警徐林、王新党、王社教等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田某某因手头紧张推诿,干警搜查住所无果后,将其带回法院。经过反复调解,晚上九点,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