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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网上相识同居生子 分手孩子共同抚养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7-05-06 12:26:42 打印 字号: | |
  日前,淳化法院在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母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3600元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013年7月,原告汪丽在上学期间,与被告王强在网上聊天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致原告身怀有孕,无法继续上学。原告便瞒着家人在外租赁房屋居住,在孩子临产时回到被告家中生活,当时因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孩子出生后,原告久居娘家不归。由于互相缺乏了解,草率在一起同居生活,加之性格差异也未建立感情,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不愿与被告继续同居生活,但因孩子抚养问题没有达成协议。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向双方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合理确定孩子抚养费,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以上和解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