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长武法院:驾车不慎闯红灯 引发事故悔不及
作者:高金瑞  发布时间:2017-05-13 20:41:10 打印 字号: | |
  “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闯红灯从而酿成交通事故,致使人伤财损的后果。近日长武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闯红灯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7月4日19时20分许,被告刘小强驾驶车辆,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不慎闯红灯,致己车与李晓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李晓与乘坐人李文不同程度受伤。经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小强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晓负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文无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晓的胸部损伤伤残等级为八级;李文的颅脑损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法院审理认为,刘小强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晓负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文无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原、被告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遂判决刘小强及保险公司赔偿李晓、李文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