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罗某宾迫于法律威慑,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
罗某与罗某宾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由被告罗某宾应偿还原告罗某借款7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罗某宾迟迟未履行义务,无奈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办案法官向罗某宾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罗某宾仍熟视无睹,把法律当儿戏,经执行人员多次催要无果。2017年5月9日,该院决定对罗某宾采取司法强制拘留措施时,罗某宾终于认识了错误,全部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开展“四反十打”集中执行活动中,该院在县城广场屏幕滚动播出失信人名单,扩大宣传效果,加大执行力度,执行率达到76.4%,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