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院执行干警积极响应“四打十反”第三战役,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裁)决+N”行为,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经过执行局长李峰、执行干警许剑、原审判法官南云等不懈努力,郭某某与康某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桩信访案件得到彻底化解。
康某某驾驶摩托车与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郭某某住院五十多天,花费五万余元,落下下肢瘫痪的后遗症,康某某因该起事故被公安局通缉追逃。郭某某将康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法院判决康某某赔偿郭某某医疗费等四十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某家属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为彻底化解案件,让其息诉罢访,执行局干警联合原审判法官从法、情、理等方面做康某某两个儿子的思想工作,多次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和沟通,希望他们替父亲履行判决义务,同时规劝父亲投案自首。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康某某两个儿子一次性向郭某某支付15万元赔偿款。因郭某某受伤严重,经济十分困难,法院法院再向其司法救助2万元,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目的。随后,两个儿子也将督促父亲早日投案自首,承担起应承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