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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一份补办的结婚证引出三起不寻常的官司
作者:于惠敏  发布时间:2017-06-30 09:16:17 打印 字号: | |
  张丽(化名)和王军(化名)未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于2004年10月举办了婚礼,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于2005年1月生育一男孩取名张帅(化名),于2007年2月份双方协议分手,儿子归母亲张丽抚养,王军净身出户。2009年9月8日王军和李花(化名)领取了结婚证,于2010年生育一女王俊(化名)。

  2011年6月张丽找到王军说,她已在外地找到一个男友准备结婚,儿子张帅户口到时也要迁过去,为了儿子名正言顺迁户,要求王军和她补办一个结婚证,然后再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她拿上离婚证后可正大光明和别人结婚,儿子也不落个私生子名声。王军说自己已和现任妻子李花登记过结婚,再和“前妻”补办结婚证恐怕不行。张丽说某乡民政办有熟人,只要两人带上身份证都到现场,当着乡民政办人就说结婚证丢失了,补证没问题,再说补证后立即就离婚了,又没有啥风险,补办一个结婚证没事。王军一想,为了儿子,也值得一做,于是,王军从外地赶回来和张丽在张丽家乡某乡镇民政所以丢失结婚证为由申请补领了结婚证。

  第二天,张丽给王军打电话,要求王军给自己“因离婚”造成的伤害精神抚慰金10万元,孩子抚养费按月另算,否则在法院告王军重婚罪。在讨价还价未果的情况下,张丽在王军所在地某公安机关报案王军涉嫌重婚,王军还被某公安机关拘留了3天,在说明情况后才被保释出来。同时张丽还在王军所在地的法院以重婚罪起诉王军,该案被分到某院刑事审判庭,张丽同时在某法院起诉和王军离婚,该案被分到民事审判庭。王军被保释后立即到张丽所在地法院起诉该地民政局要求法院撤销某民政所补办的结婚证,该案被分到某院行政庭。一证激起千层浪,一证引起三期诉讼,且涉及三大诉讼法。王军从外地公司请假回来后,公司一再督促限期不回开除,现又官司缠身,再加上重婚面临可能被判2年以下徒刑,于是,像热锅上的蚂蚁,天天奔跑在两地法院。因为一个案件的出判要有一个时间段,王军又不能离开,在律师的协助下,王军和张丽最终达成协议,1、一次性给张丽因分手造成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2、孩子抚养费每月1000元按期支付,并首期一次性预付5万元;3、张丽在某法院撤诉离婚一案及重婚一案;4、王军在法院撤诉控告某民政局一案。同时王军又和民政局达成协议,王军必须先撤诉。民政局自行撤销补办的结婚证。一证引起三起诉讼,最终张丽达到了要钱的目的,王军因不负责任随便补证的行为受尽了煎熬,某民政所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审查不严而补发证的行为受到警告,两地法院法官忙活了两个月,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