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民庭办案人员通过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耐心、细致的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原告李某与被告第五某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同意和好。
原告李某与被告第五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诉称,其与被告第五某2013年1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后,便于同年2月14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彼此对对方的性格、人品了解不够即草率结婚,婚后,被告又时常无故与原告吵闹,动不动将离婚挂在嘴边,之前夫妻关系一直不好,认为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基础。故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各自抚养一个女儿,抚养费自担。
因案件涉及夫妻、子女关系,处理不当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悲剧产生,且双方所养育的孩子(最大的只有3岁,最小的还没有满月)年龄较小,为了缓解夫妻矛盾,保证幼儿有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办案法官便将调解工作做到前头,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原告称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曾多次和家人来到原告娘家劝说原告回家生活,自己也曾考虑过为了孩子愿意和被告和好,但具体要看被告的实际行动再说。被告也告知办案人员,确实是因为自己冲动打了原告才引发了矛盾,所以自从收到传票后,就不停和家人作原告的工作,只希望能够挽救这段婚姻,但原告就是一直不表态。被告认为夫妻关系闹腾到现在这样的状态,自己也是自食恶果,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够安排时间,让两人坐在一起再谈一下。鉴于此种情况,办案人员便与原、被告沟通后,确定时间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还没有说上几句,原告就哭啼不止,对此办案人员并未加以制止,而是静观其变。此时,被告离开座位上前不断劝说和安慰原告,原告态度渐渐有所缓和。办案法官便顺势细致、耐心的给双方作思想工作,告知双方生活期间难免会存在磕磕碰碰,就是由于双方很少互相体谅,缺少相互沟通,才最终导致今天这个尴尬的局面。希望双方都冷静考虑一下,想一下两个孩子的感受。经办案人员的耐心开导,被告当庭表示,希望原告相信被告,其一定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承诺,原告也露出久违的笑颜,愿意与被告和好。案件不仅审结了,也成功化解了夫妻矛盾,挽救了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