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一大早,遭受丈夫家暴的农村妇女孙小翠来到永寿法院立案大厅,申请人民法院人身保护。孙小翠陈述,昨天晚上其遭受丈夫李辉连续殴打长达三个多小时,并且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外出,给自己内心造成极大恐惧。直到凌晨2点多,趁丈夫李辉熟睡之机,自己才得以脱身。看到孙小翠口鼻流血、浑身多处受伤,在场人无不唏嘘不已。
李辉对孙小翠实施暴力的行为已经公安民警核实无误。针对本案实际情况,主办法官迅速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并带领法警利用午饭时间当即向李辉进行了送达,并对李辉进行了训诫,强调了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一旦违反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冷静下来的李辉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错误。
2016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