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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好意载人出事故 倾情调解化纠纷
作者:高金瑞  发布时间:2017-06-20 15:03:56 打印 字号: | |
  张丽华乘坐王小君驾驶的摩托车在前往取钱的途中,与大型客车相撞,造成张丽华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丽华将王小君、大型客车司机马明明及其投保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损失。近日,长武法院对该起案进行开庭审理,并成功组织当庭调解,使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6年被告马明明驾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大型普通客车与原告乘坐的、被告王小君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丽华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马明明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小君负次要责任,张丽华无责任。现诉请:1、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6904.21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属实,按照规定的标准,由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原告表示希望能与被告调解解决。主审法官当即征求被告方意见,被告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6000元。但是原告张丽华认为,自己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全额赔付。主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该案中的法律关系,并对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作了详细说明。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双方当事人对各自责任承担份额有了清晰的认识,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王小君的赔偿请求。主办法官抓住时机,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张丽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6680元。至此,一起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