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武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原告张小牛与被告李二虎、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调解原告张小牛及时拿到了65000余元的赔偿款,化解了二次手术费的燃眉之急。
2016年12月,被告驾驶其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轿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损伤,摩托车损坏。原告住院治疗39天,支付医疗费26736.63元。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负本起交通道路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4月《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原告1、左下肢损伤属十级伤残;2、后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10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审法官对涉及伤残赔偿的相关法律作了进一步的释明,通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共计65107元。一场纠纷在调解细雨的滋润之下得到化解,原告拿到了赔偿款,解了二次手术之急。(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