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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卖车留心眼暗中盗回 男子犯盗窃罪获刑
作者:徐微娜  发布时间:2017-06-19 16:50:5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得好,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车主李强在卖了车后又用自留钥匙将车盗回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李强经人介绍,将自用的一辆小轿车卖给于东洋。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发票及一把车钥匙均交给于东洋,于东洋当场将购车款全款交给李强。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016年一天上午,李强将于东洋停放在院墙处的小轿车用自己保管的钥匙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7000元。案发后该车已经被追回退于东洋。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社区矫正评估,被告人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