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法院第十五审判团队成功通过手机微信调解一起两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庭的买卖合同纠纷。
两被告因欠原告陕西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种子款21585元。原告陕西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将两被告起诉至泾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种子款21585元。因两被告在外地,本案审判员通过手机微信向两被告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两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后明确表示愿意还款。但人在外地无法赶回当庭解决。
针对当事人这一特殊情况后,本案审判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手机微信来解决当事人这一纠纷。在庭审前,两被告通过手机微信向本案审判员手机发送同意调解,并明确还款期限的意向,本案审判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编辑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并同意该调解方案。调解结束后,书记员将调解协议截图打印后留存案卷。
最终,本案通过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快速调解结案,当事人对微信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对泾阳法院司法为民的做法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