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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法院:仓促的结婚又仓促的离婚
作者:文娟  发布时间:2017-06-12 17:11:38 打印 字号: | |
  王某与韩某2017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同年4月王某起诉离婚,次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不足3个月。

  刘某与杨某2016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同年9月刘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离婚诉请;2017年5月刘某再次提起诉讼,后以杨某同意离婚调解结案,婚姻存续期间1年零2个月。

  弥某与席某2013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2015年2月弥某起诉离婚,同年4月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不足2年。

余某与肖某2013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2015年8月份余某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2年。

  以上四案均是我曾经承办过的案件,婚姻案件在法院着实属于最不起眼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不像合同案件有着成千上百万的标的,不像物权案件需要庞大的证据链来印证,不像侵权案件需要捋清其中暗藏的复杂的法律关系,更不像刑事案件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婚姻案件存在于每一个人的身边,也许正因为她太普通、太常见了,才会致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忽视了婚姻稳定的重要性。

  这些仓促离婚的青年男女们,使我想起了今年3月份在西京医院被刷屏的真爱告白事件,一位老奶奶因为病情恶化被转入重症监护室,她的80岁的老伴在监护室的外面写信给她 —“我和勇强(老奶奶的儿子)一直在门口外,你别急,因为你有传染,这是特别干净的病房,怕影响你,我们暂时不能进去,一定要听医生和护士的话,早点好,咱们一起回家。想吃啥,做好给你送来。想给我说啥,告诉护士,他们会马上转告我”,落款是“你的傻乎乎的丈夫”。寥寥几笔,但字里行间却洋溢着温暖与幸福,这大概是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最好的诠释与演绎,婚姻生活的最高境界也不过如此了吧。

  80岁高龄的夫妇,他们应该出生在一个战火连天的年代,童年生活经历过硝烟,见证过新中国的成立,婚后携手经历过三年大饥荒、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他们曾经朝夕相处、患难与共,曾经一起欢笑、一起痛苦。现在老之已至,妻子全身上下插满针管躺在病床上,丈夫只能透过病房门上小小的玻璃望进去,依然相依相守。

  反观现在的年轻人,一言不合即离婚,离婚成为当下年轻夫妻吵架、闹别扭的首选,父母、孩子永远不再他们产生离婚年头的考虑范畴。尤其是对于农村等偏远地区面对高额的彩礼,结婚于一个家庭而言就是筑起负债的高台,而离婚对这个家庭简直就是毁灭性的的打击。婚后生育有孩子的更是一言难尽,一个孩子从出生就生长在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从小就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很难想象他会成长为一个品质健全的人。

  家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所以,婚姻不应该是草率的。自从彬县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以来,婚姻案件再次被重视起来,我们开始从新的角度审视婚姻案件,寻找多元化的解决途径,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办案思路及办案程序,同时学习、借鉴其他法院有关家事审判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出新的符合时代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家事审判工作方法,力争遏制住闪电式的离婚,挽救濒临死亡的婚姻,妥善解决婚姻纠纷。
来源:彬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