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订立婚约依然是结婚的前置程序,与婚约相伴而产生的往往是彩礼的给付,如果婚姻不成,就会发生彩礼退赔纠纷。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由被告李丽返还原告小王彩礼50000元。
原告小王与被告李丽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1月3日,男方大摆酒席与女方举行了正式订婚仪式,并给了李丽彩礼66000元,按照农村的风俗寓意是六六大顺。此后,男方多次与女方协商结婚事宜,但对方一拖再拖,迟迟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双方发生矛盾纠纷。2017年5月的一天,被告明确告知原告婚事没有希望了,但没有退还彩礼的诚意。无奈,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理期间,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释法明理,以案说法,经过耐心的普法宣传教育,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李丽一次性退还小王彩礼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