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每一位债主内心都暗藏着一股防范债务人突然失踪的隐忧。倘若真遇到债务人联系不上,债权人必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煎熬。近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团队就审理了一起债权人联系不到债务人而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还原:刘某与李某自2016年4月起便有经济往来,由刘某定期向李某开设在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乐华城项目部的工人食堂配送食材,双方约定货款每月清结一次。数月后,李某拖欠刘某货款20000元。刘某为了保障自己的货款权益,要求甲公司出面解决。甲公司认为李某与刘某的债务系个人业务往来而生,与其无关。刘某遂要求李某向自己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款事由及还款期限。不料,李某未按欠条约定偿还欠款,人也不知所踪。刘某情急之下,将李某和甲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承办法官在拿到起诉材料后,立即与甲公司取得了联系,依法向其送达了诉讼法律文书,但李某却始终拒接电话,无法联系。经过多方询问,终于获得了李某母亲的联系方式。然而,李某母亲却远在贵州打工,其浓重的四川方言给承办法官的语言交流铺设了障碍。几经周折,李母邀请其会说普通话的老板为其做翻译,这才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对话。承办法官向李母告知本案诉讼事宜后,李母称其亦不知李某所踪,但可以联系上李某,让李某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一个小时后,李某果然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李某称其在山西打工,现手头紧张,希望刘某宽限时日,自己愿承担还本付息的全部责任。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各方对欠款事实并无争议,可以调解,故征询各方的调解意见。通过QQ视频聊天,李某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调解方案,该方案经过刘某与甲公司一致同意。承办法官依法保留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以及其他各方当事人的调解笔录,认定该调解协议与法不悖后,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并及时向各方当事人予以送达。本案至此审结。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任何经济往来的各方也都应当以诚为本,以信立业。如若有违诚信本分,定当自食苦果,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