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至20日,武功法院充分发挥执行专项行动威力,在新疆某地成功扣押执行标的物汽车起重机8台,在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的同时,为湖南某公司申请执行郑某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后期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说起湖南某公司申请执行郑某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缘由于被执行人租赁申请人的汽车起重机八台未按合同约定给付租赁费300余万元而起。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按法院判决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为了把该案执行好,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专项行动启动后,武功法院将该案列为专项行动序列,成立了案件攻坚小组、制定了执行实施方案。案件执行过程中,当得知八台汽车起重机案件引发标的物在新疆和静县某钢厂的线索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和法警前往扣押。由于地域跨度大,执行过程可谓是千里迢迢、困难重重:在新疆和静县某钢厂对标的物汽车起重机进行扣押时,钢厂极不配合,对要扣押的起重机不予放行,鉴于此情,案件攻坚小组立即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协调和库尔勒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和静县法院的全力配合下,依法强制对执行标的物实施了扣押;扣押过程中,由于一台车突然在未出钢厂时就水管爆裂,给执行带来难度,在抢修的过程中,两地干警密切配合,对现场进行了警戒,并对厂区不明事理的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形成了钢厂工人积极配合执行的态势,顺利地将被扣押车辆护送到了预定的安全地点。
本次执行的圆满告结,为湖南某公司申请执行郑某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后期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弘扬人民法院干警不畏艰难、全心全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精神风貌的同时,彰显了武功法院打击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裁)决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