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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作者:咸阳中院  发布时间:2017-05-23 16:51:5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咸阳市中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男2名,女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招聘司法警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20日至1999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4.身高男175cm以上,女165cm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招录按如下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5 月19 日—5 月24 日,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材料,4张2吋近期免冠照片,如实填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交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2017年5 月25 日,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笔试30%,测试40%,面试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咸阳人文等。

  2.测试

  基本体能、技能测试。

  3.面试

  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薪资标准每人每月1700元(不含“五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

  联系部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9-33574918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