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咸阳市中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男2名,女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招聘司法警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20日至1999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4.身高男175cm以上,女165cm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招录按如下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5 月19 日—5 月24 日,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材料,4张2吋近期免冠照片,如实填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交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2017年5 月25 日,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笔试30%,测试40%,面试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咸阳人文等。
2.测试
基本体能、技能测试。
3.面试
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薪资标准每人每月1700元(不含“五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
联系部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9-33574918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