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泾阳法院:无证驾驶电动三轮 酿成事故谁来买单
作者:李秦蕾  发布时间:2017-05-11 12:16:07 打印 字号: | |
  近期,泾阳法院第四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6年8月7日8时20分许,被告刘某甲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在泾阳县太平镇某村刘某乙家门前斜坡处由北向南倒车时,驾驶员刘某甲操作不慎致使三轮车向前滑行将行人刘某丙撞倒,致使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24天共花费26719.48元。泾阳县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被告刘某甲无驾驶资格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出院后经泾阳县交警队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期间,被告仅支付5000元医疗费,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均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间展现出激烈的争执与对抗,被告张某甲一再以自身系农民家庭无偿付能力、原告自身对事故有过错、被告刘某甲、张某甲挪车时已充分尽到注意义务为由,拒绝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原告在事故发生后让其子前往刘某甲家中将其打伤,原告应对此承担责任。原告则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关于本次事故责任认定明确,被告刘某甲无驾驶资格驾驶三轮车致使原告受伤,其行为直接侵犯原告生命权、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将机动车置于无驾驶资格的刘某甲控制之下,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及时安抚各方当事人情绪,也给三被告及家人做了充分的思想疏导工作,批评了原告在事故发生后不正确的处理矛盾的方法,同时告知三被告原告将被告刘某甲打伤系另一组法律关系,被告刘某甲对此保留起诉的权利。最终经历几轮耐心的调解工作,原告在赔偿金数额上做出了让步,各方当事人间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且当庭给付,至此,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临别时,原、被告均对法官的耐心表现出认可,对最后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法官寄语:近些来,电动三轮车逐年增多,对农民来说,电动三轮车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它带来的危害也不容小觑,因电动三轮车酿成的交通事故发生呈现出不断攀升之势。电动三轮车使用过程操作不当极易酿成方向失控、车体侧翻的恶性交通事故。诱发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即为被告无视交通法则、无证驾驶,缺乏安全意识。本案警示着广大电动三轮车驾驶者要坚决杜绝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思想上切勿轻视电动三轮车的危害性,确保安全文明驾驶,让每个人都能平平安安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