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愈加重视,个人承包队也日益增多,但是这些个人承包队大多数是会干活,没后台的技术工、苦力工,当他们承包的路段建设利益遭受侵害的时候,何人能够为其发声、为其维权?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某公司在泾阳县某村开挖管沟,重型运输车,大型履带挖掘机等长时间施工,在没有打招呼未采取措施的前提下,私挖乱刨,致使某村公路承包小队新修的泥结石路严重损坏,U型渠多处受损。期间该公司项目经理书写了完工后予以恢复的保证书,但完工后未修复,致使验收未通过,且村上不与该承包小队签订移交护管协议,上面验收时扣了该承包小队部分工程量。后某公司辩称其在施工前与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泾阳某引水工程建设办公室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规定施工产生的一切损失矛盾均不承担,且该承包小队现在无充分证据证明他们对该路面及U型渠损坏了。
对该承包小队承建的路面经过现场勘查之后,并对路面附近的住户抽样调查后,证实某公司确实在承建其工程的过程中损害了路面,此时某公司却将焦点引向合同约定,但合同相对性要求合同签订不应当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且某公司损害承包小队承建的路面及U型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该公司拒不承认,但是证据和法律面前其辩驳已经显得苍白无力。
诚信是为人之本,更是经商之本。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的武器,弱势群体在维权无门的情形下,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要敢于相信人民法院。司法正义不会来的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