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泾阳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审结了一起交通赔偿案件。法院判令车辆的驾驶人和所有人均应承担责任。
2016年2月24日,被告卢某醉酒无证驾驶被告梁某所有的陕A20XXX号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与赵某驾驶的陕AOS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陕AOSXXX号轿车受损,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陕AOSXXX号轿车交通事故受损后因修理产生损失56000元,因该车在原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原告保险公司向赵某赔偿了损失,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法院认为,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梁某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对赵某驾驶的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卢某赔偿,梁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未尽到车辆的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寄语:车主借车需谨慎。对于车主来讲,在借车的时候要确认对方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驾照类型符合驾驶的车型,且对方在借车时不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况,否则一旦出现事故,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借车人来讲,除了要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之外,一定不可以危险驾驶,避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