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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武科航荣获“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作者:李军委  发布时间:2017-05-02 11:03:24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上午,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兴平法院冉庄法庭庭长武科航被兴平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武科航同志扎根基层法庭二十四年,认真履行职责,勇挑审判重担,办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年均结案率在95%以上,年均调撤率在80%左右。武科航坚持勤政高效的司法为民作风,畅通沟通渠道,关心群众诉求;优化诉讼环境,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扩大普法宣传范围,受到了辖区群众和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是武科航审判的原则,“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武科航的审判理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则是武科航的审判追求,他沿着这条道路在孜孜前行。武科航同志多次被咸阳市委、市政府,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过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