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跨省离婚案件,当原告手持着离婚协议书,望着被告离去的身影,眼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张某系河南省淅川县农民。2016年3月初,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姚某某相识,在了解不到一个月时间,就于同年3月28日在原告居住地草率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无感情基础,经常发生吵闹。2016年10月的一天,被告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家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也曾多次到被告娘家找人,但被告拒不相见,现依法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等费用120000元。
被告认为与原告无感情基础,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认为只收取原告彩礼70000元,同意返还一部分彩礼,请求法庭予以调解。
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不负责任的婚姻态度提出了批评,对被告借婚索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