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晚上下班后被尾随跟踪遭遇抢劫。4月24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张东伙同徐鹏、王宁、刘猛(三人另案处理)在三原县电影公司路口将被害人郭小鹏强行拉至深巷内,其中张东、徐鹏、王宁分别对郭小鹏实施殴打致其受伤流血,后抢走郭小鹏现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打伤,并采用威胁的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坦白,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对其意见予以采纳,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