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办案扎记
旬邑法院:破镜难重圆 亲情永常在
旬邑法院执行一起探视权案件工作纪实
作者:师爱民  发布时间:2017-04-21 10:00:39 打印 字号: | |
  “法官,告诉你一个好消息,被执行人金某现在已经能够很好的配合我探视孩子了,真的很感谢你们”一大早,旬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

  原来申请执行人燕某和被执行人金某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为此燕某就起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因被执行人金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燕某历经三次起诉,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离婚,女儿由男方金某抚养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对孩子享有探视权。调解生效后,燕某在看孩子时,却屡次遭到被执行人金某及其父母的反对,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制止下,冲突才得以控制。但萦绕在燕某心中的结始终没有解开,“孩子在金某家过的如何?”一股股思念之情不断的在燕某心中发酵。

  探视权案件是一件涉及以履行行为为标的案件,这类案件在执行实践中非常棘手,要么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要么就是教唆孩子不见父母等种种原因,加之执行措施上,因涉及人身关系只能对不履行配合探视义务的一方予以拘留,但是探视权很难实现。旬邑法院执行局接到这个案子后,一方面按程序履行法律手续,一方面注重于被执行人金某的父母沟通,并与村委会干部配合,从公序良俗、情理法多角度,劝说被执行人金某的父母,经过一下午的思想工作,金某父母答应劝说金某。同时执行法官又走访了孩子幼儿园,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从情理上让双方认识到不能那孩子的童年来赌气。被执行人金某及其父母深感愧疚并同意和解,第二天金某就主动的将孩子领到燕某的住所,而燕某则早早的准备好孩子爱吃的小食品和衣服,迎接着女儿的到来。二天后燕某依和解约定的方式将女儿送到幼儿园,并及时通知了金某及其父母,经过半年双方的配合,燕某探视女儿的权利基本上得以实现,金某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向执行法官报告了案件后期的状况和自己的感激之情。

   随着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不断推进,旬邑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勇于探索,一方面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同时也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争取案结事了,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多做和解工作,深入农村,依靠基层组织,解决矛盾,运用联动机制解决法院一些不能解决的问题,从侧面配合执行工作。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