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调解由被告李丽补偿原告王娜人民币2000元。
原告称:2016年7月份,自己去被告处做面部补水,经被告介绍并对原告进行全身除湿治疗,让原告大量出汗的疗法进行除湿,在做到第五次后,原告突感腿疼难忍,行走困难,全身皮疹奇痒,经化验原告风湿因子高于正常人。据医院教授讲,由于被告对原告的治疗是将原告全身毛孔打开,操作不当,致使风寒侵入原告体内,并被诊断为风湿病。故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25000元。
被告称: 自己经营美容店证照齐全,以前给原告做美容服务均未出现异常情况,对原告进行除湿美容服务也是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操作,原告被诊断为风湿病并非被告导致,不排除原告自身患病。
审理期间,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在现有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2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