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旬邑法院通过积极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经双方一直协商,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000元,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先后于2016年10月、12月两次诉至本院,因双方当事人要求私下协商,原告当庭选择撤诉,但撤诉之后,纠纷并未协商解决。故原告又于2017年3月22日诉至本院,请求被告赔偿因致伤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8113元。因该案系三次起诉,一波三折,三次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起初,被告情绪比较激动,甚至不愿意领取案件手续,经办案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才前往法院领取相关案件手续。
庭审过程中,经征求双方调解意见,原告当庭表示,医疗费6000多元一分不少,其它费用可以让步,但必须负担10600元。被告称之所致伤原告,是因为原告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且原告三次起诉,法院三次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给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故坚决不同意调解,让案件程序慢慢拖着,才能解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原告将有关证据提交法庭,法官让被告谈意见时,被告有所沉默,态度逐渐缓和,言语上不再那么抵触,案件处理有了转机,办案人员便顺势给被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作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近半小时的考虑,被告认可致伤原告的事实以及医疗费数额,并同意5000元解决之间纠纷, 原告也对其请求降低标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7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当庭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表示称赞,最终顺利审结,取得了案件事了人和的效果。